济南建最严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日期:2014-10-24 09:33

  (三)未建立、设立、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
  (四)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的;
  (五)未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未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
  (六)对上级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警示信息,未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七)对本辖区内投诉举报处置不力,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八)在全市各类食
  品检验监测中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
  (九)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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