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4 09:33
9月3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启动我市史上最严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办法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在全市各类食品检验监测中连续两年排名最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