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行食品流通环节信用分类分级
日期:2014-10-22 11:55
监督。该办法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质量管理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计入其个人信用信息。办法要求日常监管注重分类分级,县级以上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根据辖区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并根据其经营食品的风险类别制定巡查内容,将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据悉,江苏省1.4万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将作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在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2016年底前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食品个体经营户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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