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查处生猪定点屠宰排污违法行为
日期:2014-10-20 17:08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曝光鄂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查处情况。该公司违法排污被鄂州市环保局责令拆除排污暗管,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7月3日,鄂州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保执法零点行动的统一部署,对鄂州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采取私设暗管的方式向新港河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猪屠宰废水。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鄂州市环保局责令其于2014年7月7日前拆除私设暗管,并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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