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出台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
日期:2014-10-16 11:36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浦江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熟食卤味制品加工销售操作规范》,对全县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选址上,要求居民住宅集中区内一般不得开设熟食卤味加工场所,加工销售场所应离各类污染源直线距离20米以上,并要有比较完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条件,污水不得直排,城区和镇区应当纳入污水管网。
  从业人员方面,要求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加工销售岗位操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浅色工作衣、帽,接触熟食卤味时须先洗手、消毒,销售熟食卤味时,应更衣并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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