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6 11:00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日前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标准》明确要求,创建城市政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要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