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出台生猪养殖管理新规
日期:2014-10-14 09:19
化处理后还田利用;严格病死猪处置,服从当地三废公司病死猪收集管理工作,不得自行处理、丢弃、出售病死猪;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在养殖过程中不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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