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畜牧养殖
>
嘉兴南湖区出台生猪养殖管理新规
日期:
2014-10-14 09:19
化处理后还田利用;严格病死猪处置,服从当地三废公司病死猪收集管理工作,不得自行处理、丢弃、出售病死猪;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在养殖过程中不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
5
/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