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365个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动工
日期:2014-10-13 09:24
持资金对通过减排认定的养殖企业和有机肥加工厂给予补助。2012年、2013年通过国家认定的养殖场,参照省的以奖代补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市政府出台了《韶关市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奖罚办法》(试行),各县(市、区)如未完成农业源年度减排任务,由市政府对其实施问责。对纳入年度减排责任书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每出现一宗得不到国家认定的,由市财政局从市财政对该县(市、区)综合财力补助中扣除100万元。同时,市统计局对该县(市、区)各规模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增加值均不纳入GDP统计。对确认为工作优秀的县(市、区)则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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