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地方标准规范冷鲜禽加工经营
日期:2014-10-09 14:08
活禽宰杀到成品进入冷库时间应小于等于2小时,在后续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0到4℃范围内。冷鲜禽在销售时应设立能够保持此温度的专柜,不得将冷鲜禽在常温下保存。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参照此标准执行。
  设定上述严格的温度要求,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冷鲜禽的新鲜度、安全度和口感。该《规范》的牵头制定者、浙江省预防医学会常务副会长丛黎明说。
  此外,《规范》还明确规定了产品最小销售单元上,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并明确标识产品名称、加工日期及保质期、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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