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东莞市食药品安全试行“黑名单”制
日期:2014-10-09 11:05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行政处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受到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从10月15日起,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局网站设置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发布黑名单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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