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12-08-21 11:04
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额度权限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范围内拟授权公司的下属担保公司2012年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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