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各省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进度
日期:2014-09-26 09:05
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已印发调整方案的,要尽快完成交接工作。尚未完成省级职能调整的,要主动协调机构编制、商务等部门,沟通情况、制定方案,向当地政府积极汇报,确保年底交账。
  三、强化保障,确保履职尽责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明确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畜禽屠宰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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