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厅发《家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征意见
日期:2014-09-25 09:38
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已经设立的家禽屠宰场,未登记备案的,需要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家禽屠宰证书。
  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