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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厅发《家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征意见
日期:
2014-09-25 09:38
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已经设立的家禽屠宰场,未登记备案的,需要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家禽屠宰证书。
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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