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厅发《家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征意见
日期:2014-09-25 09:38

  (十二)有家禽屠宰管理、产品追溯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制度。
  前款第三项至第十一项所列条件应当与家禽屠宰规模相适应。
  六、家禽屠宰场设立新申请设立家禽屠宰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家禽屠宰和环保等管理部门依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级屠宰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并颁发家禽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家禽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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