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厅发《家禽屠宰场设置指导意见》征意见
日期:2014-09-25 09:38
设计必须遵循病、健康禽类隔离以及原料、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的转运互不交叉的原则,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五)各区之间应有明显的分区标志,可分为非清洁区、次清洁区和清洁区,设专门通道相连;
  (六)屠宰车间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能够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空气排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内脏处理间、检验室、冷藏或冷冻间,配备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室;
  (八)有符合家禽屠宰工艺要求的挂禽、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净膛、预冷等机械化或半
4/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