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冷鲜禽销售上市需“净膛”
日期:2014-09-22 08:58
  10月1日起,全省实施《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这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届时冷鲜禽销售要摘除内脏净膛上市。20日获悉,温州市相关部门已向冷鲜禽加工、经营单位传达了这一消息。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对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均作了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执行。按照该《规范》,屠宰厂厂区应设有待宰区、可疑病禽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