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法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刑罚力度
日期:2014-09-18 17:09
包括:加重刑责罚款、提高检举奖金、设立检举专线、油品分流管制、废油回收管理、落实三级品管、食品追溯追踪及食品GMP(一套适用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等。
  江宜桦表示,在加重刑责罚款方面,将把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中规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8000万元以下罚金。黑心厂商行为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亿元以下罚金。黑心厂商行为致人死亡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5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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