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016年前拆除禁养区猪场
日期:2014-09-10 10:26
  同时,福建省将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
  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2016年底前也要全面关闭和拆除。
  同时,福建省还将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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