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2016年前拆除禁养区猪场
日期:2014-09-10 10:26
  养殖污染一直是水系污染问题之一,不过这个问题今后将在福建省得到改善。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福建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通知》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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