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新规让冷鲜鸡“师出有名”
日期:2014-09-10 09:50
或成为日后市场执法标准依据
  近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昨天(9日),从杭州市畜牧兽医局了解到,该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其中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全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执行。在屠宰环节,要求活禽在宰前禁食12-24小时。屠宰厂厂区还应设置待宰区、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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