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2 11:26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已于 2013 年 12 月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主要内容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统计;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省商务厅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 [2014]126 号)、及《关于省商务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黔编办发 [2014]188 号)有关精神,将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