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4-09-01 14:09
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检验检测、群众举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和审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后10日内,将审定后的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每季度末将黑名单企业信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集中公示。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8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