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0 10:28
8月13日,台湾为顺利推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实施,其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布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
明确了食品添加物名称标示管理:食品添加物名称应使用食药署所定的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用名称;食品中所含的复配食品添加物,应分别标明所含的各个原料名称;食品中的食品添加物是通过合法原料的使用而带入终产品,且该添加物含量明显低于直接添加于食品中所需量,对终产品无功能者,可免于标示;删除了调味剂、乳化剂、香料及天然香料等可简化标示的规定。
新增内容有:制造厂商及国内负责厂商的定义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