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八项措施监管食品生产企业
日期:2014-08-19 10:35
  一是积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食品企业应不低于食品企业总数的50%。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巡查食品企业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分管领导要达到100%。
  三是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设定专职监管员,专门负责其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公布其姓名、照片、通信方式等信息,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是监管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验,要求其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0%,全方位掌握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
  五是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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