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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4-08-07 09:15
: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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