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
日期:2014-08-06 16:08
如试点省份试点县(市、区)较多,可将各试点县(市、区)基本情况列表作为附件报送。
  (三)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动态,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徐 亭 张志远
  联系电话:010-59191431,59191855(传真)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附件: 报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doc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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