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严食安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日期:2014-07-30 10:36
  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市食安委日前制定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目前为止最为严厉的食品安全工作问责机制。
  据此办法,各区(市)人民政府有10种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这10种情形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处置不力,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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