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等11类预包装食品有新国标
日期:2014-07-29 09:54
设置其致病菌限量。
  新国标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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