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7月1日起禁售活禽
日期:2014-06-26 09:36
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食堂及烧卤辣味加工厂等单位使用的禽产品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食堂要带头采购活禽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产品。
  昨从畜牧和屠宰有关部门了解到, 今后上市白条禽上的检验合格标志可追溯包括产品的来源等信息。
  7月1日后市场仍存活禽交易将受罚
  活鸡、本地鸡、本地鸭,都有都有。昨日,上陡门菜市场外一活禽交易摊贩一边在吆喝,一边在摊内宰杀活禽。今年2月8日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温州生态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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