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3 09:44
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采集样品后,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并做好留样。
(二)采样方法: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科学确定采样方式,年度内均匀采样,不得在某一时段内集中采样、集中或分期分批检测。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得在同一采样点重复采样。
(三)样品采集比例: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时,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