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4-06-09 09:09
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者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应当于休市前,在市场内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不得在市场内滞留活禽。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否则,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疫病疫情监测、预警等情况,决定暂停活禽交易,区域范围、具体措施和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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