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4-06-09 09:09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
  浙江省政府划定的活禽范围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浙江省政府制定颁布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指出,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限制区域外按规定防疫条件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经营和休市期间都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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