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09:28
附件5)。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产地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样品产地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不再进行检验。
(五)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单位应以邮政快递方式向被抽检企业发出《兽医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附件6),并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复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