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9 09:28
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三)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正式投产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向市区(县)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办理防疫审批手续,验收合格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才能正式生产经营。
(五)鼓励畜禽养殖实行企业化管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