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4-05-29 09:28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
  (六)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罚。
  (七)不按规定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垫料等污染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畜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安部门处罚内容) 畜禽养殖场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在饲料和畜禽饮用水中禁用的药品或者使用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畜禽的,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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