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09:18
表(见附件2),于8月1日前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参加第二至六期培训班的学员于相应班次开班前7天将报名表同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我部兽医局。
(四)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撰写1份专题交流材料,于开班前7天将电子稿报送我部兽医局。重点结合本地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官方兽医确认、动物标识追溯体系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动物检疫收费与财政保障等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反映现实问题、实际困难和成效经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五)培训班将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