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09:18
-2020年)》、《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动物卫生监督相关重大政策和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动物卫生行政法学理论和执法办案技巧等。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经验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轮训班由农业部兽医局主办,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承办,有关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办。
(二)请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带队参加培训。
(三)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学员填写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