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26 09: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各铁路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