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严控畜禽养殖污染
日期:2014-05-20 14:29
和列入省市畜禽养殖重点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开展巡查,对未按序时进度拆除和治理的,应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对禁养区、禁建区内出现新(扩)建养殖场(户)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约谈或效能问责相关责任人并报市整治办备案。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市整治办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漏报、瞒报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3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