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活禽交易办法
日期:2014-05-19 08:5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转变禽类消费习惯。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活禽检疫、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与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活禽交易从业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商务、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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