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活禽交易办法
日期:2014-05-19 08:56
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得和单位食堂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施行]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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