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活禽交易办法
日期:2014-05-19 08:56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活禽疫病、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感染禽流感等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做好活禽交易市场外环境的定期监测,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活禽交易时间限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禽流感等疫病疫情预测、预警以及季节性发病规律等情况,决定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区域范围、具体措施和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暂停交易对活禽经营者、养殖户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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