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6 09:4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市两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07]4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冻猪肉生猪储备制度的通知》(市政发[2008]10号)精神,为有效科学发展和扩大我市生猪活体储备规模,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选择一批上规模、设施完备、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具有承担市级生猪活体储备能力的养殖企业作为市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单位,我局组织了市财政局、畜牧水产兽医局、商务监察支队组成的评审组,对新申报我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进行了现场审查,并严格按照《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