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05 10:13
险控制建议。开展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项目或应急风险评估任务。
  (四)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辖区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传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沟通、食品安全相关科普知识宣传等风险交流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建立本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16/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4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