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生猪养殖退养政策出台
日期:2014-04-25 10:16
二)对未经审批或超出有效期的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拆除栏舍的,给予200元/头生猪退养补助;
  (三)对利用现有住宅养猪,彻底拆除室内养猪设施的,给予50元/头生猪退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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