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4-11 10:10
  各区县食药安委,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按照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自2013年11月1日市、区食药安委正式履职以来所发生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符合本办法的应当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请各区县食药安委、各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及时申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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