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6 08:59
,但应根据该车辆发票、整车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该车的投保情况等来确定生产者,而该车的相关合格证、行驶证等都是生产商丙公司的,所以乙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乙公司认为即使车辆被烧毁,但是仍有残值,并且保险公司也会理赔给被上诉人三易公司,而一审判决原价赔偿车辆全款,使得三易公司双重获利。
上诉人生产商丙公司辩称,丙公司对涉案车辆厢体的上装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且上装过程中并未对底盘作任何改造和变动;丙公司提供的整车合格证仅是对底盘质量进行形式审查,并且事故认定证书所述的着火原因为底盘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