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3 09:37
规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和畜禽标识佩带工作,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的规定,禁止在饲养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并做好生产记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档案记载内容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和进出厂日期、繁殖记录、标识情况;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数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要建立畜禽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