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8-03 09:37
织实施。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简单的分割、冷冻除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各级服务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5.各级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并依据法律严厉打击涉嫌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7.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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