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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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组织指挥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 [2010] 10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畜产品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监控计划并组